【案例解读】球员“挂在”球门上,阻挡进球该怎么判罚?
2025-11-03
今天我们看一个在正式比赛中很难遇见的案例,罚任意球时,防守方一名队员双手挂在球门上,让后用腿阻挡一个进球,裁判员怎么判罚?

在讨论中基本存在两个大观点,一是不犯规,二是犯规。大多数裁判员在讨论时都认为犯规,但是纪律处罚和技术处罚不太统一。
认为犯规的有的认为是以危险方式比赛,因此应该判罚间接任意球。“以危险方式进行比赛”是指队员的动作目的是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构成此犯规的要素是发生在对方队员的附近,并阻止了对方因害怕受伤而去争抢球,这个行为仅仅在当对方队员受到影响作出回避反应时才形成犯规。这个队员的行为在这个情形下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式比赛。
这本由中国足协审定出版的,经常作为裁判培训班教材的《足球竞赛规则分析与裁判法》,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章节中后面的问与答中给出这么一个案例:
一名防守队员用手臂勾住横梁悬挂着头球阻止了一个明显的进球,裁判员应如何判罚?
这本教材出版于2013年,当时规则还未进行大改版,现在的规则基本是一年一修订,所以里面很多的判罚已经和现在执行的规则相悖了,但是这个问题现在的规则书中也没有提及,按照这本书的答案是裁判员警告该队员并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但是也有网友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并且指出IFAB官方的问与答中也给出一个类似的案例,在这个案例中守门员抓住横梁触球并且阻止球进入球门,裁判员应该出示红牌将守门员罚令出场,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相比较于前面那本书中只给出答案,而IFAB的问与答中给出了简单的解释,那就是守门员的行为是规则中未提及的违规行为,他的违规行为阻止了进球,就应该以破坏进球得分为由罚令出场。
那么这两个观点那种是正确的呢?规则虽然在不断完善,但仍然不可能将比赛中发生的所有相关情形都涉及。如果出现规则中并未直接明确规定的情形时,裁判员要依据规则中相关条款,正确理解与运用规则的理念和足球比赛精神,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作出合情合理的判罚决定。虽然规则中的叙述是“作出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决定”,但显然“自己认为”要建立在足球运动的常识基础之上,也就是为大多数人所认可、接受,不能片面理解这一叙述,固执已见。
上面这个情形就是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因此既然裁判员认为是一种违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破坏了对方明显进球得分,那么就需要被罚令出场,按照规定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足球规则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请以官方评议为准。请大家理性讨论。
